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发表时间:2015-04-24

 1、业务概述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项目,备案流程为前台即时办结。
 

2、报送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减免税优惠)
 
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证明材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7、样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减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