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备案

发表时间:2015-04-24

 1、业务概述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将变更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维护表》。
 
(2)首次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
 
(3)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①中央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报送其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
 
②新增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应报送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三级或三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
 
③中央企业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被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情况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3、纳税人办理时限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