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乐财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地处龙岗区,为深圳的企业提供专业的代理记账,代理记帐,注册公司,代理报税,企业变更,企业年检,申请一般纳税人等财税知识服务,是深圳地区最专业的财务代理记账公司。
咨询热线
135-309-13135
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财务代理
工商代理
新闻中心
税务百科
常见问题
服务类目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同乐财务代理记账-公司简介
同乐财务代理记账-联系方式
同乐财务代理记账-企业文化
同乐财务代理记账-发展历程
同乐财务代理记账-企业展示
同乐财务代理记账-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人:陆丽萍
手 机:13530913135
Q Q:2055-76-1987
邮 箱:2055761987@qq.com
地 址:深圳龙岗区南联社区龙岗路11号427室
主页
>
常见问题
>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发表时间:2018-12-28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上一篇:
如果企业员工当年就职时间只有5个月,在计算全
下一篇: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和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