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要求会计核算与税务处

发表时间:2015-05-05

 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要求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