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15-01-3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3号)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以及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